理论解读
周绍朋:新征程国资国企的使命与现阶段改革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实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结合学习《决定》精神,对新征程国资国企肩负的使命与现阶段深化改革的任务谈一些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行了总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使命任务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资国企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自己的光荣使命任务。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大幅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从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强国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这些作用包括科技创新作用、产业控制作用和安全支撑作用等等。对于如何发挥国资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上述作用,《决定》既有整体的部署,又有结合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巨大作用指明了方向。履行好新征程国资国企肩负的使命,首先必须完成好现阶段国资国企改革的任务。《决定》在第二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作出了重要部署。完成这一重大任务,最重要的是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这需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的前提下,对国有资产实行专业化、系统化、法治化管理。其次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建设,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得到进一步落实。最后是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不断增值。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主要是在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进行分类管理的同时,通过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国有股权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基本原则,把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融合起来,确立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公司治理结构成为公司制企业运行的核心,有效制衡与效率的统一成为公司制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就是在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同时,完善各类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功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是根据这一决定制定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的政策体系的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和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管理(包括企业创新)和国有企业发展等融合在一起。因此,完成好现阶段国资国企改革的任务,必须树立系统观念,进行多方面统筹推进。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要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实现多个方面的统筹结合。一是要实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统筹结合;二是要实现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统筹结合;三是综合起来,要实现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国企管理(企业创新)和国资国企发展的统筹结合。实现上述几个方面的统筹结合,虽然有一些交叉重合,但它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视角更加深入地分析和研究问题,更好地推进改革实践的深入发展。实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统筹结合,实际上就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资本)与国有企业是相互依存和相互统一的,没有国有资本,就没有国有企业,而没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也就没有国有资本。对国有资产(资本)的监管,主要表现为对企业国有股权的监管,而对国有股权的监管,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即产权清晰问题。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建设,就可以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统筹结合起来。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三是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导。现代企业制度则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财产制度或资本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股权)结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因此,只有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统筹结合起来,才能抓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从而不断把国资国企改革推向深入。实现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统筹结合,实际上就是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无疑属于企业改革问题,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则属于企业发展问题。实现二者的统筹与结合,则可以达到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更好地相互促进的效果。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从2023年开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继部署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之后,面向新时代新征程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这一行动,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在增强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作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取得明显成效。要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更好服务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更好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强化重点领域保障,更好支撑国家战略安全。要着力打造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的现代新国企。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整合重组力度。围绕提升活力效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围绕完善监管服务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2022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24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深刻把握世界一流企业的基本内涵和中国世界一流企业的特质。世界一流企业的基本内涵是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而中国世界一流企业的特质则主要是:中国世界一流企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世界一流企业,是推进全体员工和社会共同富裕的世界一流企业,是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以职工为主体的世界一流企业,是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起来的世界一流企业。中国世界一流企业的这些特质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把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统筹结合起来,就抓住了通过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这一关键。上述两个方面的统筹结合,既涉及国资国企改革问题,又涉及国资国企监管与管理问题,还涉及国资国企创新和发展问题,同时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综合起来,就是要实现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国企管理(企业创新)和国资国企发展的统筹与结合。实际上,《决定》无论是对国资国企改革的集中阐述,还是结合不同改革任务的单独阐述,都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国企管理(创新)和国资国企发展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统筹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才能更好地完成现阶段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履行好国资国企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伟大使命。 来源:国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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