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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明年全面放开食盐批发零售价 允许跨区经营

发布时间:2016/8/4 15:11:00    |     文章来源: 池州日报记者 唐馥娴     |     阅读次数:

明年全面放开食盐批发零售价 允许跨区经营

  明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日前,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工商质监、卫计委、食药监、盐务局等7个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开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后,“食盐专营将取消”等传言一度在网络传播发酵,就在不少网民以为国家要取消食盐专营制度时,却迎来了声势浩大的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制贩假盐专项整治。整治中,“跨区销售”食盐仍被禁止,这与传言截然相反。

  据了解,市场有关国家要取消食盐专营的消息是误解,盐业改革并非取消“食盐专营”,并且“食盐价格放开”并不等于不管,也不等于盐价会涨。这次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正是为了给盐改方案顺利实施铺好路。

食盐专营制度进一步完善

  百味盐为首。今年5月初,国务院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重点推进内容,即: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的销售活动、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和工业盐运销管理、食盐储备体系,允许生产企业直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本次盐改为何没有完全打破食盐专营的疑问,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说,“此次‘盐改’在专营基础上引入了市场竞争因素,明年起允许生产企业进入销售环节,从事批发的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但是食盐专营制度仍未取消,而一些人认为实施‘盐改’后就取消了专营制度,这是最大的误解。”他告诉记者,“盐业改革并非取消‘食盐专营’,《方案》明确指出,要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专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除了要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生产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方案》还要求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并且还要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此次改革方案,直接普惠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相关负责人说,“改革方案明确,在坚持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盐业市场化发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该负责人透露,由于目前“盐改”具体配套实施细则还在完善之中,所以相关细节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全明确。本次盐业改革的方向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监管,可以预见,最后可能形成“盐业公司负责自身盐业的质量和安全,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专业化的监管”的格局。未来,我市盐业会面临挑战和压力,市盐务部门将全力支持和配合盐业体制改革,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之余,更要做好食盐安全工作。

食盐价格明年起全面放开

  此次盐业体制改革还有一项内容,与广大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那就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实施“盐改”后,将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多年来,食盐销售定价都是实施的政府定价机制,现在,食盐定价权即将下放到企业,由企业结合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定价,那么,会不会导致食盐价格下跌或上涨呢?对此,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在定价权放开的同时也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各个企业之间会形成彼此的市场竞争关系,企业不可能把自己的盐产品定价太高,所以,放开定价权并不意味着会造成食盐价格会有很大变化,制盐成本、食盐品质、供求状况以及合理利润将成为决定食盐价格的四大主要因素。

  据盐业部门专业人士分析,食盐价格最终由供求关系决定,目前我国制盐企业产能明显过剩。盐业体制改革后,可以跨区域销售,新产品、高端食盐将进入各地市场,预计短期内各企业将以抢占外地市场为主要目标,食盐价格不但不会上涨,甚至还有可能降低抢占市场,但也会受到市场竞争因素的制约,价格波动不会太大。在一些边远地区,由于运输成本增加会有一些波动,但这次盐改方案里做了很多安排,政府也采取了补贴措施,普通食盐价格应该不会有大的波动。“从长期来看,食盐价格放开有利于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合理调整盐业商品价格,是对盐行业的长期规范发展的必要措施。”


市场监管将加大查处力度

  日前,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我市展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四方面,包括对盐产品加工环节、运输环节、使用环节、经销环节的监管治理。在前期盐业市场整治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区域制贩假食盐发生地和重点治理环节,重点打击制贩假盐行为、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行为、产销不合格盐产品行为。行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参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现制贩假盐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市盐政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和投诉盐业违法行为,盐业执法部门将对举报投诉及时开展调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为何“跨区销售”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仍被禁止?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说,“坚持属地管理”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原则之一。盐业改革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跨区销售”明年起才被允许。今年内,“跨区销售”仍违反正在实施的国务院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13条“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和第14条“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所以会被明令禁止。

  该负责人说,“我市非产盐区,近年来未查处如‘以工充食’类型的制贩假盐重大涉盐违法案件,池城食盐市场秩序一直较为稳定。2015年,市盐务部门查处涉盐案件39起;今年1至6月份,查处涉盐案件19起。市盐务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打源头、打网络,加强市场巡查,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保障池城百姓的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