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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盐业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9/19 11:14:02    |     文章来源: 安徽省池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池州市盐业公司位于石台县两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地点:石台县城关仙寓路15号盐业公司综合楼二楼四间房屋及石台县城关秋浦东路盐业公司盐库旁一库房。

2.面积:仙寓路约112平方米,秋浦东路约70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两处房产底价分别为月租金1200元和月租金1000元。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勘验,就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规定及装修情况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勘验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负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与甲方对接安全生产工作;

2.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4.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得拆卸甲方出租场所原有的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严禁在承租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燃气报警装置、器具等设施应保持完好;

6.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经营性场所内居住人员;

7.使用特种设备应严格履行并承担使用单位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特种设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8.不得关闭、破坏场所内消防报警、监控等警报设施,不得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9.必须保持承租场所内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负责在承租区域按要求配置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11.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通告甲方,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2.具体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1-3年,租期3年的,自第2年起每年递增2%,租金一年一付。

六、未尽事宜,池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我公司报名(地址:石台县秋浦东路盐业公司石台配送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856651006



                              池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