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事由
根据工作需要,阜阳市临泉盐业有限公司拟对厂区监控及照明设施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临泉盐业有限公司监控及照明设施采购安装比选
(二)招选人:阜阳市临泉盐业有限公司
三、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临泉县范兴集路东侧、红星路北侧仓库院内。
(二)比选范围:仓库内路灯及监控道路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1、现场状况:参选人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加工、暂设、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人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不能因本比选文件未作表述而在中标后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因现场环境及条件因素发生的损失索赔。中选后价格不作调整。
2、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报价清单中需附报价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等,确保满足比选人的需求。
4、本次比选相关费用由各参选人自行承担,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向未中选的参选人做任何说明或解释。
5、照明及监控设备采购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性测试及后期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该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材料要求:
监控设备采用300W红外摄像机约20台;路灯选用太阳能灯约7盏,其余相应配件在比选单位自行勘测现场后确定出具。确保路灯及监控做到厂区道路全覆盖。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1.竞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参选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参选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参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参选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参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当地具有良好的售后维系和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下午3:00时止。
六、最高限价及中选原则
(一)最高限价: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中选原则:以各公司报价函所述价格为准,按照经采购方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选。
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方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1份;
(二)报价函及详细预算书1份;
(三)相关资质证件1份;
(四)施工质量承诺书1份、维修质保承诺书一份;
备注:上述比选报价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的组成、签署并且密封交至指定地点。
八、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1月7日下午3:00前密封寄送或直接送达至阜阳市临泉盐业有限公司办公室,逾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韦强、刘李
联系电话:13966586251;15755082862
地址:阜阳市临泉县范兴集路东侧、红星路北侧办公楼2楼综合管理部。如有邮寄请提前告知相关联系人,以文件签收为报价时间。
报价开启时间:2025年1月7日下午3:00。
开启地点:临泉盐业办公一楼会议室
九、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招选人与中选单位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件、包后期保修期服务,并负责维修过程中沟通、协商与解释接待工作。报价包含设计优化费、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费、水电费、税费(增值税专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达到招选人发包范围和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采购所需全部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的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涨跌而调整合同价款。严禁将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本工程由参选人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已有资料综合考虑后进行综合报价,参选人中选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量价。
十、其他
(一)本次采购若因有效响应供应商数量不满足3家导致失败后,采购人可考虑采取二次比选。
(二)因重大变故或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的情形导致比选项目取消的,本次比选失败。
阜阳市临泉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